老舊的傳統市場只有「拆除」或成為「法定文化資產」嗎?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助理教授榮芳杰認為,一個城市的文化保存工作,不應該只有爭取法定文化資產這條唯一的路。他認為,事情的問題不在於拆除與否,如果市場是生活必須的,那麼該解決的是如何讓舊市場滿足當代生活所必要的條件。

這幾年只要有機會出國旅行,總是會特別走進每個城市裡「曾經有過」的傳統市場。無論是西班牙巴塞隆納的Santa Caterina Market,或是義大利佛羅倫斯的The San Lorenzo Market,又或是葡萄牙里斯本的Time Out Market與Mercado de Campo de Ourique等。

這些曾經是傳統市場,但現在歷經重生後的過程所呈現的「真實生活」與「日常存在」,對比於最近台南市中西區運河畔的舊魚市場倉庫的拆除爭議,或是其他縣市曾經(或現在)有過的傳統市場拆遷案例,台灣在這部分的思維似乎都呈現了幾個保存論述過於狹隘的問題,特別是習慣性的用「指定古蹟」作為解決舊建築問題的籌碼,往往得到的是兩敗俱傷的結局。

這篇文章只想要傳達一個簡單的觀念,所謂的「文化遺產」應該是一種傳承自過去,然後與當代生活相結合,並且謙虛地將這個「遺產」繼續傳遞給下一個世代的「動作」。這個傳承的動作不是只為了追求建築外貌的保留而已,更重要的是那個被保留下來的真實空間如何與當代生活結合,而且還能讓人看見不同時期歷史的軌跡。這概念真的很簡單,但要在台灣尋找到一個好的例子,卻有點困難。

為什麼?

首先,我們對於「生活」或是「周遭環境」應該要有個定義或界定。每個人,在每個居住地(包括:城市或鄉村)應該都會有屬於自己的「生活日常」。這些所謂的生活日常一定會包含了你經常使用到的「空間」,這個空間可能是7-11,也可能是你所習慣的小吃店、百貨公司、公園、學校、車站等等。這些生活日常對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許多人來說,他就是生活裡的一部分,在每個當下,沒有甚麼保存不保存的問題,只有需要不需要的問題。

但隨著時間的更迭,鄉村變成都市,都市變成大都市,許多的「空間」會因為各種原因面臨衰敗、閒置、廢棄、改變,甚至是拆除重來。因此,文化保存者便會開始啟動保存價值的辯證,這個辯證的過程,理論上應該會有許多層級的結果可能性,可能是成為法定文化資產,也可以是老屋翻新後換一個機能,也可以透過局部增建或新建量體來補充其原有空間機能的不足,當然也可以是拆除後,重新建設。無論是哪一種可能,都不應該是臺灣常見的二分法。

「拆除」或成為「法定文化資產」

因為,一個城市的文化保存工作,難道只有爭取法定文化資產這條唯一的路嗎?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一個成熟且具有文化保存意識的公民社會,應該都願意接受歷史文化的痕跡存在於每一個世代的生活環境之中,自發性的願意跟歷史資產共存,而不會建立在追求法律機制的保護,那是一種市民自己存乎內心的投射動作。

這絕對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價值觀,當然不是現在能達到的目標,但我們能不把這個理想當目標嗎?

我相信只要「歷史」跟「當代」不是斷裂的,大家應該會願意。所以當臺灣許多的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經常需要透過公民團體激烈的抗爭來爭取公部門認列為法定文化資產的畸形現象,這不只凸顯了政府部門對於國人文化保存意識提升的工作明顯不足,而且還看不到主管機關對於文化保存意識的提升有提出任何的積極作為。

簡單說,如果是生活必須的「空間」,那麼我們就應該有延續其使用機能的觀念,無論從節能環保的概念,或是減少碳排放的理念,或原址原地的市民記憶,只要是生活日常所需的機能,我們都應該嘗試讓那個「空間」,在歷史的時間軸上有機會幫城市的歷史脈絡說話。

而這個動作是可以不需要去追求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的,除非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是唯一保存他的手段。雖然這是台灣現在最常見的現況,但不應該是未來的常態。

回到傳統市場的問題,我們都忘了事情的問題不在於拆除與否。而是我們是不是遺忘了怎麼「生活」?如果市場是生活必須,那麼市場的存在就有其必要,舊市場總會面臨老舊或不具現代化的生活條件,那我們該解決的是讓他滿足我們當代生活所必須要的條件或水準,而不是直接地完全將他移除。除非,市場的機能再也不需要。

所以,我們是否需要重新思考國內對於老舊建築「再利用」兩字的想像?究竟是我們過於狹隘或是樣板化操作?還是我們經濟開發的腳步快速到不願意停下來想清楚再做決定?

本文轉載自文化遺產筆記 Heritage Notes:從「傳統市場」走向「市場生活」的現代觀察

首圖/Blowing Puffer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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