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井然有序的街道,常為人所稱道,但可別以為日本是「天生麗質」,事實上,早期日本城市景觀跟今天的台灣沒什麼不同,直至2003年經歷大改造,才脫胎換骨成今日的樣貌。

 

在二次世界大戰過後,日本經歷過一段重建時期,高度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大量傳統町家被推倒,取而代之的是一棟棟拔地而起的大樓。忽略了生活環境的維護,使城市裡充斥著雜亂的電線、綠地越來越少、建築物高度參差不齊、招牌看板林立、家戶之間用圍牆相隔、路邊常有大量隨意放置的腳踏車。聽起來,有沒有與台灣的街景有幾分相似呢?

 

(圖片來源:pinterest)

 

當時,日本雖以美麗的自然景致聞名世界,都市裡的人為景觀卻顯得失色許多。日本政府有感各地市容有許多改善空間,因此在2003年公布了《景觀法》(「國家環境營造政策大綱」),他們相信不論現在或未來,優美的景觀將是國民珍貴的資產,因此展開一系列環境營造與都市更新計畫。

 

什麼是《景觀法》?具體內容有哪些?

 

日本景觀法以「良好景觀」為「國民共同的資產,應予以妥善整備與保全,使現在及未來的國民均能享受其恩澤」的基本價值觀。同時確立「良好景觀與地域傳統特色緊密關聯,應尊重地域居民的意願,發揮地域個性與特色」建設方針,並且闡明良好景觀建設不僅在「保全」現有的良好景觀,更要「創造」新的良好景觀。良好的景觀可以促進地方觀光發展,並有助於地方產業與環境活化。

 

由此觀之,景觀法突破傳統文化環境保護的範疇,將與人們息息相關的生活環境一併納入,提升為「資產」,是一種全方面保護建設的概念。

 

 

 

這些你耳熟能詳的大勢品牌,進駐日本卻大變身了?

 

遍布日本的7-ELEVEN便利店,大家都會想到黃、綠、紅的代表三色,一般的7-11招牌應該是這樣子▼▼▼

 

(圖片來源:wiki維基百科 福島新地町店)

 

然而在日本某些地區的7-11卻是掛著黑白招牌▼▼▼

 

(圖片來源:翻攝自推特)

 

知名速食店麥當勞將紅底黃色的招牌換成了黑色↓

((圖片來源:wiki維基百科 東京麥當勞)

 

這些例子即是因為在《景觀法》中,為了維護當地景觀而產生的,因應政策的要求商店招牌不可太過鮮艷,必須配合景觀而產生顏色上的改變。

 

日本推行《景觀法》的成效如何?台灣是否也可以借鏡日本呢?

 

以下以四個層面說明日本的《景觀法》帶來的成效:

 

(一)依法罰款或徒刑,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景觀法》實施對違法者科予刑罰,違反地方自治團體或景觀機關設計命令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解決以往景觀無「法」可管的狀況,作為景觀維護上強力的法律後盾。

 

(二)注入公民心血,律法不再冰冷!

自實施以來,各地方主管部門紛紛成立景觀行政團體,並制定相應的景觀計畫。跨地域的景觀可設「景觀協議會」討論訂出共通的景觀規則,由政府行政機關指定為「景觀整備機構」的NPO或公益法人。透過擴大公民參與,使得景觀規範不再只有冷冰冰的律法,具有民眾參與的彈性空間。

 

(三)建築不會黑白蓋!找專業才有保障

在日本,依據「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相關規定,對於景觀技術層級,訂定技能證照考試制度,分有造園技能士、一二級造園技能士等分級,以全面性的提升技術水準,確保公共工程及私人造園等庭園品質之保障。

 

(四)觀光產業發展蓬勃,居民對市容的滿意度提升

《景觀法》實施後,良好景觀提高居民與行政團體的景觀意識,居民對地區的滿意度提升,不僅觀光旅遊人數增多,地區觀光收益也大幅增長,同時提高地價增值及地方稅收。例如北海道小樽運河的觀光人數,從1986年的270萬人次,增長到2008年的715萬人次。

 

反觀台灣曾在邱文彥委員的推動下推出景觀法草案,卻未能推行成功;比較兩國的政策做出可改善的建議:我國景觀法草案,雖也有處罰規定,但處罰過輕(新台幣1萬元以下罰鍰),範圍亦過狹隘;且在建設方面過於管制,反使公民難以參與,導致在政策下的彈性縮減,難以貼合民眾,也易引起民眾的反彈。

 

兩國的法案核心思考大不同:

景觀法比較

核心思考

日本

將景觀視為是地域生態的一環,並且能透過「生態」創造富饒的生活環境,其中的國民經濟便是由「生態」健全而產生。

台灣

還停留在「風景優美」→「好玩」→「商機」,對「經濟」的認知也還停留在商業交易,而不是將生態視為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景觀改造不再僅是感觀上的維護,更是地方創生的一環。我國民眾對景觀法的社會共識仍顯得薄弱且狹隘,故若是想將景觀法在台灣立法成功實施,仍是大眾需要努力的目標。

 

首圖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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