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藝術史界,「繪畫」(在此專指油畫)這個藝術品項,通常是我們最廣為熟悉、且被視為理所當然具有收藏價值的藝術品。但在17世紀初期藝術收藏的地位上,繪畫並不是最有聲望或最昂貴的物件。

當時金銀鑽寶與織毯等品項,在價值與地位上處於相對的優勢:金銀鑽寶因為其材料的稀有性,而導致價格高漲,織毯則因耗費人工較多、製作時間較長且尺幅較大,而導致價值升高。至17 世紀末,這股依照材料價值來評估藝術品價值的風氣還未完全消散,但逐漸在歐洲宮廷中貴族的收藏競爭,及多方複雜因素下,繪畫於收藏史的地位開始有了轉變。

收藏風氣席捲歐洲

文藝復興以前,藝術收藏的概念尚未成形,此時歐洲各地的王公貴族們收藏種類雜多,所有能引發驚歎、稀奇古怪之物,如:昂貴珠寶、稀有的化石與動物標本[1] 等等,皆會被收進名為「珍奇展示櫃/展示室」(Kunstkammer)的空間。16世紀義大利為文藝復興繁盛的核心地帶,資本主義興起,人文風氣興盛,諸如法爾內塞(the Farnese)、梅第奇(the Medici)、貢薩加(the Gonzaga)、博爾蓋賽(the Borghese)等家族,利用其金錢財富,除了繼續收藏稀奇寶物外,古代雕塑及繪畫也開始成為他們的關注重點。這股收藏狂潮逐漸從義大利擴散至歐洲其他各個宮廷。

16世紀拿坡里藥劑師費蘭特・茵佩拉托(Ferrante Imperato, 1525-1625)的珍奇室。

當17世紀義大利經濟衰退,珍寶、雕塑與畫作流出國外,歐洲其他列國的王宮貴族們,彼此間激烈的藝術收藏競爭進入白熱化的階段。法國宰相黎胥留(Richelieu, 1585-1642),指派藝術代理人前往義大利購買最頂尖的作品,並雇用法國首屈一指的建築師替他建造巨大宮殿,以安頓他的珍寶。

英國國王查理一世(Charles I, 1600-1649)曾珍藏上百幅精美的歐洲繪畫,卻因皇室揮霍積欠大筆債務,迫使英國議會於1649年通過法案,下令將其收藏進行拍賣,使這些繪畫散佈各處。哈布斯堡(Habsburg)家族亦出現了多位收藏的愛好者,如:威廉大公(Archduke Leopold Wilhelm, 1614-1662)喜愛蒐集尼德蘭畫派、義大利文藝復興繪畫,以及西班牙畫家委拉斯貴茲(Diego Rodríguez de Silva y Velázquez, 1599-1660)的作品。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魯道夫二世(Rudolf II, 1552-1612)亦是義大利文藝復興藝術的忠實愛好者,他還熱衷於神秘藝術、金匠與雕刻和科學知識,促進了科學的進步。

藏品豐碩的博爾蓋賽美術館,牆面一隅懸掛卡拉瓦喬(Michelangelo Merisi da Caravaggio, 1571-1610)《捧果籃的男孩》(Boy with a Basket of Fruit, c. 1593)。

繪畫藝術銷售與鑑賞風氣提升

藝術收藏的氛圍在17世紀歐洲日漸熱烈,收藏者如何才能夠在茫茫作品中,獲取屬意的佳作?市場運作又是如何進行的呢?此時藝術交易多是藉由專業銷售商作為中介,在當時畫家這樣具有藝術涵養的專業人士,常兼任銷售商的身分。

另外一部份的藝術銷售商,他們可能並非畫家,但是因為熱愛藝術,而培養了品味與專精的藝術知識,並且也收藏了許多作品,所以對於藝術的銷售與選件上,也能獨具慧眼的蒐羅佳作。職業收藏家兼銀行家埃弗哈德(Everhard Jabach, 1618-1695),便是這類銷售商的代表。

隨著17世紀藝術交易市場開始成型,某些收藏家可能在奸詐不實的銷售商推薦下,買到劣質畫作,而偽畫流竄的問題也日益嚴重。此時「藝術鑑賞」(connoisseurship)的行業逐漸興起,鑑定方法也開始被重視。

真品、贗品的概念,最早自柏拉圖(Plato, c. 427-347 B.C.)的「理型論」(theory of forms, or theory of ideas),已有初步的雛形。柏拉圖認為,完美存於「理型」世界,因此藝術(贗品)必須模仿理型(真品),越相似於理型的藝術創作,越能產生美感。

從瓦薩里(Giorgio Vasari, 1511-1574)1550年初版、1568年再版的《藝術家傳記》(Le Vite de’ più eccellenti pittori, scultori, e architettori)來看,這本書記錄13到15世紀藝術家們的生平和作品資訊,也首度建立了評判藝術價值高低的標準。

瓦薩里的進步藝術史觀,使他在書中較推崇文藝復興的大師畫作,而這樣的價值觀也影響了17世紀收藏家的品味。他們多參考瓦薩里的鑑賞標準,來揀選欲收藏的畫作,因此帶動市場對文藝復興時期畫作的大量需求,以及提升文藝復興藝術品的價格。

1568年再版的《藝術家傳記》,增添了藝術家肖像版畫。此為瓦薩里評論文藝復興大師米開朗基羅的內容,從中可知瓦薩里對此畫家推崇備至。

比起其他藝術交易類型的物件來說,鑑賞家對於繪畫鑑賞的研究,在17世紀開始有了大幅度的進展與關注。朱利奧‧曼奇尼(Giulio Mancini, 1558-1630)於1620年所寫的《關於繪畫的思考》(Considerazioni sulla pittura),開始針對繪畫品項進行真偽的鑑定,鑑定方式多從畫作的筆觸與畫面細節著手比對,在現今看來是十分依賴鑑賞家法眼敏銳度的鑑定手法。

這著述是最早試圖編纂鑑定方法的手稿,可惜在當時並未出版。而亞伯拉罕‧博塞(Abraham Bosse, 1602/1604-1676)於1649年出版的《區辨繪畫、素描、雕刻、原作及其複本的各種表現方式》(Sentiments sur la distinction des diverses manières de peinture, dessin et gravure et des originaux d’avec leurs copies),是最早關於鑑定歸屬的專論,由於此書以法語出版,包含許多鑑定學之專業術語,因此大大影響了法國的宮廷收藏。

1699年,羅傑‧德皮耶(Roger de Piles, 1558-1630)出版《完美畫家的概念:吾人評價畫家作品的準則》(L’Idée du peintre parfait, pour servir de régle aux jugements que l’on doit porter sur les ouvrages des peintres)、《畫家一生的總結》(L’Abrégé de la vie des peintres),把藝術品質當作一種判定優劣的標準。他把鑑賞學帶到另一個層次,使得鑑賞學不再僅是為了分辨作品出自於何人之手,而是要進一步判斷這幅作品本身的品質好壞。

小弗朗斯・弗蘭肯(Frans Francken the Younger, 1581-1642),《鑑賞家們於畫廊內部欣賞畫作》(The Interior of a Picture Gallery with Connoisseurs Admiring Paintings), Oil on panel. 

鑑賞能力並非只是一種職業能力,而是一種像「哲學家」、「邏輯家」的身分,因為鑑賞家除了筆觸的分辨外,也要能分辨創作構思(idea)上的優劣,以及辨別作品在氣質方面的差異。而要具備這種能力,鑑賞家必須觀察大量作品,並擁有廣泛的藝術知識。

鑑賞家的鑑賞力依靠人文、知性的能力經驗,需要社會地位和品味素質的培養,可說是少數人能享有的知識和靈性喜悅。在17世紀藉由鑑賞家專業透析畫作的文化意涵與藝術構思,繪畫的價值得以具體明述,而繪畫的收藏價值和地位有大幅的提升。

參考書目

  1. Brown, Jonathan, Kings & Connoisseurs: Collecting Art in Seventeenth-Century Europe, New Haven: Yale Univ. Press, 1995.
  2. MacGregor, Arthur G, and Oliver R. Impey, ed, The Origins of Museums: The Cabinet of Curiosities in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Century Europ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7.

[1] 因稀奇化石或標本等雜項收藏,多屬個別藏家的興趣展現,收藏規模與市場需求較少,其價值的浮動變化也較難判斷,諸多考量的牽涉層面較廣,所以在此文中不談論。

本文轉載自漫遊藝術史繪畫如何成為最有價值的藝術品之一?(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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